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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 大清乡绅(3 / 6)

的社会阶层,乡绅作为一个群体出现就是在明代,尤其是明中期以后的事,这是因为明朝中期之后,士人数量大增,如仕艰难,大量持有功名之士沉滞于乡村,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官员被革退或是离休回籍,自然也成为乡绅。

大清沿袭明制,在成文制度方面,朝廷行政权力的最低一级就是县级,县以下则是推行里甲制度和保甲制度,其中,里甲制用于赋税征收,保甲制用于治安维护。

基层社会大体上由三部分构成,即官、绅、民,由此而衍生出官权、绅权、族权,三权共治乡村,互为影响。

族权主要以血缘关系确立其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与权威,绅权主要以其对文化的垄断及其与官府的关系来确立其在乡村的权力与权威,官权则倚恃皇权,主要以保甲制作为其在乡村的延伸,而源于皇权的封建教化引导着族权、绅权在乡村的活动,成为国家控制乡村的主要精神手段。

此即所谓的“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造伦理,伦理造乡绅。”一直以来,乡村自治政治,皆是以宗、社为基础,乡绅为纽带,作为官吏与乡民联系的中介,绅权也是介于官权与族权之间。

大清入关,鼎定中原之时,很多乡绅卷入了抗清运动,尤其是在江南地区,江南的反剃发易服的运动都是以乡绅为主的,这自然是遭到了大力打压,清初的科场案、哭庙案、奏销案等等,都大大削减了缙绅的特权,削弱了乡绅的势力。

不仅如此,为防乡绅权力扩张,朝廷还严格控制乡绅参政,将绅缙之家一体编入保甲之列,听保甲长稽查,并且规定乡绅不得担任保长,这是确保保甲组织不落入地方绅士之手,而县官则可以通过任命保甲长来维持自己独立的统治机构。

贞武提出以乡绅来监督地方官员,这无疑将极大的提升乡绅的政治地位,扩大乡绅的权力,进而破坏乡村的官权、绅权、族权的平衡,甚至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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