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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大帝 第二十二章 制度后的秘密(2 / 14)

但问题还是存在的,因为当时的人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占人口的大多数,没有希望工程,读过小学(私塾)的已经很不错了,大家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城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一个人读,无数人听,并不是因为读的那个人口才好,而是由于大家都不识字,这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老百姓素质低,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难普及。

朱元璋再有办法,也不能代替那么多的老百姓去听,去读。这实在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奇人就是奇人,朱元璋用一个匪夷所思的办法解决了问题。

他的办法具体操作如下:比如张三犯了罪,应该处以刑罚,县官已经定罪,下一步本来应该是该坐牢的去坐牢,该流放的流放,但差役却不忙,他们还要办一件事,那就是把张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去找一样东西,找什么呢?

就是这本《大诰》,如果找到了,那就恭喜张三了,如果本来判的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杀头的罪,那就能捡一条命。

反之,家里没有这本书,那就完蛋了,如果张三被判为流放罪,差役就会先恭喜他省了一笔交通费,然后拉出去咔嚓掉他的脑袋。

其实从法理上说,家里有这本书,说明是懂得法律的,按照常规,知法犯法应该是加重情节。不过在当时而言,这也算是朱元璋能够想出来的最好的方法了。

朱元璋通过这种方式成功的普及了法典,虽然具体效果不一定很好,但他毕竟做出了尝试。

【朱元璋的特殊规定】

在洪武年间,朱元璋规定了很多奇怪的制度,如果要都写出来,估计要十几万字,这里只简单介绍其中几种。不要小看这些制度,在这些制度的背后隐含着深刻的含义。

在那个时候,人去世是不能随便说死的,要先看人的身份,具体规定如下:

皇帝死称崩、公侯贵戚死称薨、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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