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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六章 自由的代价(2 / 5)

半的私人财产的事情,似乎就没那么大度了。果不其然,带着一帮准备搬迁去婆罗洲的荷兰人去码头上一问。答案差不多就是让人吐血的结果了,租一艘船(缴获的荷兰商船),最便宜的五千金币,卖船更贵,最便宜的都要五万金币。这尼玛不就是明着抢么?打算派人去跟婆罗洲那边联系,让那边派船过来吧,一个是这边走不了,一个是那边不敢来。三两条小鱼,哪里敢碰舰队。

最终还是不得不掏钱,先租一条船把女人和财产先送走,然后就是跟下面的人做思想动员,鼓励大家去加里曼群岛继续殖民生涯。但是这个事吧,得到了相应不是那么强烈。为什么呢?普通的荷兰人为啥不愿意离开呢?按说这里现在是别人的地盘了,不能继续高高在上的对待其他人种了。现在走大街上抬着下巴走路的,那是华人啊。

这事情不难打听,很快结果就出来了。军管会颁布了一条法令,只要愿意留下来的荷兰男性,身体健康,有一己之长并通过考核的,都能获得一份月薪不少于二十个银圆的工作。工作满一年,没有不良记录,就能取得大明的绿卡,享受国民待遇,三年无不良记录,可以加入大明国籍。这个国民待遇是个啥,具体没人知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一旦被录用了,个人的财产就算彻底的保住了。不然你要离开,这里的产业肯定就保不住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些投降的士兵,他们本身是战俘来的。得到一份职业,可以立刻自有并收入不错。如果要走,那还得交一百个金币的赎金。这个钱,谁来出?谁愿意出?银行家纳迪姆倒是愿意提供贷款,问题是这货就是个纳扒皮,利息高的吓人。

这么一来,事情就很简单了。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为什么要走?以前牛逼哄哄的海上马车夫,现在被人揍的妈妈都不认识了,我还跟着凑什么热闹?熬三年,成为大明人,继续做高等民族的一员就是了。何必跟着去加里曼群岛,从头来就够惨的,今后跑这条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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