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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章 合同带来的麻烦(2 / 4)

门的要求没那那么严格,雇佣员工时还没有搞这些东东。

于是,他拿出手机,上网查询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

按照最新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的解释,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而关于违约金。仅仅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签订了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既然如此,那么晴晴合同中的三倍月工资赔偿应属无效条例,但一番争执扯皮肯定是免不了的。另外财务培训费用更是有些麻烦。

“我一天也不想在公司待了,看见麻经理我就烦。”丁雨晴坐在旁边。也看见了三十天提前通告用人单位的规定,不禁皱起眉头。

江逸晨将手机交给晴晴,让她更方便地瞧清楚。自己则起身走到窗边,思索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这家公司肯定是不用待了,这点毋庸置疑。

完全公事公办的话。那就找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多补交点儿那什么财务培训费。

但这样做的话。晴晴还得继续上一个月的班,期间也许还要遭受刁难和委屈。另外也太便宜那姓麻的混蛋了。

“晴晴,你的合同就签了两份吗?没有去别的机构,比如说劳动局啥的备过案吧。”过了一会儿,他想起点儿什么,又转头问。

“嗯,一式两份,我和公司各保留一份儿。现在能签合同的公司就算很正规了,谁没事儿往劳动局跑,找麻烦的。”丁雨晴摇摇头回应道。

“这样,我再好好想想,然后明天一早陪你去公司,找你们麻经理好好谈谈。”江逸晨决定把这事儿承担下来。

“晨子哥,麻经理很难对付的。”丁雨晴仍然很担忧。

“没关系,你哥我在学校可是优等学,尤其是政治思想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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