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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2 / 5)

。”

都筑道夫将这些话解释成:菲尔是在说,与“人类普遍性行为法则”即必然性相比,更应该陶醉于“无视自然法则”的方法即可能性。都筑道夫在长篇散文《黄色的房屋被怎样改装了?》(1970年至1971年)中公然唱反调,宣称重要的不是可能性,而是必然性,即不仅仅是凶手如何设置密室,而且是凶手为什么必须设计成全封闭的作案场所,这应该是一个谜。

关于密室的必然性,本书也进行了充分的渲染。应该称为主人公的刑警平贺高明,在讨论第一以及第二起杀人事件的场面时,将为何必须要设计成密室的理由也作为疑点来进行揭示。将杀人现场设为密室的理由,是为了伪装成自杀,这是顺理成章的,但这起案件,凶器设有遗留在现场,凶手从一开始就毫不掩饰是杀人。那么,护城河旅馆的社长久住政之助为什么必须在密室里被杀?

其理由,在占满整个终章的凶手供词中已经作了解说,但在赞成前面都筑道夫那种观点的读者目光中,也许就会感到很不过瘾。但是,那样阅读就会忽略本书的小说性价值。读者也许不会不注意到,为了用犯罪小说的外延来捕捉本书的小说性价值,凶手的解说只能在供词中揭示。这是因为,供述书这个东西,不可能是凶手自己执笔的,警官只能对凶手没有说明的地方一边作着补充征求凶手的同意,一边进行汇总归纳。就是说,供述调查书,大多既要符合记录警官所了解的事实,又容易陷入为了说明而进行的说明之中。

说实话,在本作品中,作者没有对凶手进行渲染,但在阅读过程当中,读者一直可以体会到凶手的冷酷和傲慢。但倘若仔细回味一下就会发现,读者感觉到的全是平贺刑警的印象。自己钟爱的女性被杀,涉嫌对象隐藏在坚固的现场不在证明之中。这不过是平贺如此感觉到的。读者将感情移入平贺刑警的身上,从而产生了凶手的印象。

在以解谜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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