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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2 / 3)

被害者公寓,坐汽车约需十分钟。如此看来,铃木在作案时间里是不可能赶到公寓的。这就完全证明了他当时“不在现场”。

这一事实使城川刚一愣住了。判决是错误的。城川刚一以法律的名义,判处了清白无辜的人死刑!

不仅如此,在预审时,有一个党员还对城川刚一说了下面一番话。

“你们指控我们是武装革命的歹徒。可是,我们没让人无谓流血!争取人类的幸福与和平,是我们的最终理想。怎么样啊?法官先生!可是,你们却把流血当儿戏,不问青红皂白乱杀一气!铃木一案就是如此,而且全日本还有许许多多的‘铃木’。双手沾满血污的不正是你们吗?而你们却还要审判我们!”

城川刚一感到无比屈辱,脸色变得苍白。

“可我是作为公正的执法者……”

“您是说我们在纵人犯法!制定法律的是我们。可是,要断送无辜人的生命的是谁?”

“我允许他尽力辩解,再三要求他证明自己‘不在现场’。可是,他不肯说出……”

“铃木真是个铁打的党员啊。他不是夸夸其谈的人。他用自己的生命保守了党的机密。

判决那天,你不知道党员们都来旁听了吧?

我们信任他,但怕万一。我们担心在宣判死刑的刹那间,为了活命他可能会泄露党的机密。如果他说了,我们就准备在旁听席上用手枪打死他。”

“那么,铃木在听完宣判后立即转身面向旁听席,这是为了……”

“同我们诀别。他真是好样的。他笑着,用眼神告诉我们:同志们放心吧!那位受命准备装疯枪杀铃木的同志说,那时候自己再也控制不住,眼泪夺眶而出,……”

“你们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我们认为,这种态度是危险的。”

“我们有我们的目标。法官先生,你犯下的杀人罪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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