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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推行营庄制(2 / 5)

亮,问道:“佃户完租、业户完粮,这是古来的天理。府主之法等同于是今后佃户直接交闯军粮,而不交田主粮,田主不能直接向佃户征租,而只能间接从闯军手中得到收益?”

“不错。”李来亨回答说,“士绅之辈在新田制中利益虽然有所受损,但他们也可以就此免却向佃农征租而要承受的种种纠纷,只需安坐家中等待闯军发给收益便可。”

白旺也就方以仁所说的“佃户完租、业户完粮”这一条天理,提出新的原则,说道:“自古以来是大租小赋、赋从租出、佃户交租、业户完粮,官府承担了重赋苛敛的恶名,可是实际上土地产出的大头却落入士绅田主之手。士绅田主又大多是地方豪强,有足够筹码本钱同官府抗衡,拖粮欠税,你也没有什么办法。”

“而节帅的新法,则改大租小赋、赋从租出、佃户交租、业户完粮为大赋小租、租从赋出、着佃交粮,在不更改免赋三年的口号情况下,通过夺士绅田主的地租之利为我所有,使得闯军粮有所出、饷有所依。”

营庄制本身维护了地主的土地私有权,但它通过分割土地所有权(即田骨)、土地经营权和生产权(田皮),又是对地主土地私有权的强制干预、限制与部分剥夺。

李来亨和白旺没有说出的一点,其实还包括超经济剥削的部分。

经济剥削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例如士绅据有土地,又将土地这种生产资料租给佃农耕种,然后征收田租,就是经济剥削。

而超经济剥削则是以对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权、支配权的占有为基础的剥削,超经济剥削主要体现为佃农人身的侵犯——小的范围内,例如征收地租时让佃农自己承担将地租送往田主处的运输费用,大的范围内典型表现就像明末将领常常将卫所军户当做家奴使用。

营庄制中,闯军这个第三方角色取代了田主原有的土地经营权,使得士绅只能安坐家中,等待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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