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明末不求生> 第489章 明末商税论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489章 明末商税论(2 / 6)

有提到由于土地经营权落入到了庄使手中,丧失土地经营权的士绅地主,从此再也不能用各种借口,迫使佃农沦为地主的长工,消耗大量劳动时间为地主干白活。

这一部分原属于士绅地主所有的“超经济剥削”,经由楚闯政权派出的庄使掌握以后,他们便能利用农闲时间,组织那些没有参与民兵训练的佃农修缮水利,进一步活化了楚地的农业生产情况。

闯军在湖北消除陋规,增加财政收入,所以虽然频繁兴大工、修水利,可是民却自安其乐,毫无苦楚可言——因为他们以前农闲时不用去修缮水利,一样要被地主叫去帮忙干各种白活,现在帮楚闯政权修缮水利,既可以获得一定收入,将来水利设施同样还可以供自己使用,生产的积极性,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至于在商业流通范围,李来亨则基本保持了李自成提出的“平买平卖”政策,主要实行保护工商流通的经济政策。

过去闯军由于整顿军纪的需要,在军中基本上是采取以配给制为主的制度,对于士兵很少发给现银军饷,只有少量的生活津贴而已,而主要是给士兵和家属发给可供生活余裕的粮食。

但随着楚闯政权在湖北不断发展壮大起来,闯军又已基本上完全脱离了流动作战阶段,半配给制的制度,就非常难以长期维持下去了。

货币的铸造和流通,还有对于商品流通阶段的税收问题,都慢慢提上李来亨需要亟待考虑的范畴之中。

货币问题,因为李来亨上面毕竟还有一个闯军“中央”在。在李自成和牛金星等人完全敲定闯军的货币政策以前,不管李来亨是想铸造标准化的银币,还是推行激进的纸币政策,都不免有僭越之嫌。

而商品流通阶段的税收政策,也即是所谓的“商税”之说。楚闯政权本来颇有意重科商税,但考虑到耿应衢等绅商还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大部分搢绅经商经验又极少,一旦重科商税,这些还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