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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仙人跳(3 / 8)

诉父亲坚决不要答应对方的要求,他认为自己是遭人陷害,而对方是敲诈勒索。老顾当然也报了案,结果却查不出敲诈者,那姑娘也坚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

事情到了这一步,那就只能凭证据说话了。小顾起初还是自信能打赢这场官司的,因为那姑娘的样子看上去根本不像未成年,而且他事先对此也是毫不知情,双方是自觉自愿发生的关系,没有任何强迫与诱骗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当时的一条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you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小顾的律师做出的无罪辩护,主要就是想抓住这一条。

但那姑娘的证词与小顾的自辩完全不是一回事。姑娘声称是因为好奇才去的酒吧,在酒吧里认识了小顾。小顾请她去吃宵夜,还说要给她买东西,吃完宵夜又请她去宾馆喝茶。姑娘说了自己还不满十四岁,但小顾却说就喜欢小的,还是把她带到宾馆去了。

小顾这下是说不清了,偏偏他从酒吧里把姑娘带出去,先吃宵夜又去宾馆开房,都是证据确凿。最后法庭裁定小顾犯了嫖宿you女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个案子发生在二零一四年,当时的刑法还没有修改,嫖宿you女罪仍然单列。

一审判决出来之后,老顾这才彻底慌了。又有不知名的陌生人找到他,问他想不想把小顾捞出来,或者就让小顾在监狱里待满五年?二审上诉要想成功必须要有新的证据,也就是说那个姑娘得改口供。对方声称假如老顾把东西交出来,那边就可以想办法让人改口供。

老顾终于把两件传家宝交了出来,并且后悔不迭,他觉得自己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听儿子的,应该早把东西交出来,否则事情也不会弄成这个样子。

在二审之前,小顾的辩护律师拿到了新的口供。姑娘终于改口了,她承认自己根本没说过尚未年满十四岁的话,当时就是想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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