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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特殊重大贡献(2 / 5)

波降职降衔处分,调离27号雷达站;给予道尔营营长警告一次,集体通报批评一次;给予部队纪事栏目组记集体三等功,主要方向摄像师记个人二等功,栏目负责记者记个人二等功……”

前面对27号雷达站和道尔营的处分大家都是心里有数的,不重不轻很恰当,这是因为没有发生伤亡也没有造成装备损坏,否则一定会更加的严厉。别的不说,如果李战牺牲了或者战机废了,27号雷达站和道尔营从上到下所有直接关系人全部都要处理一遍。

有些人会认为给予主要责任人渠红波的处分轻了,实际上换个方向来看,降职降衔这个处分非常的恰当。

比降职降衔重的是撤职,最重的是开除军籍,那么,渠红波违反的纪律条令到底适用哪一条处分决定呢?

李战在二师的时候遭遇多次重大险情,第一次撞鸟,他在安全高度以下跳伞并且弹射之前拉了一把杆救了地面群众,因此记一等功,注意,他活着。如果他是在安全高度以上跳伞并且拉杆救了地面群众,但是他牺牲了,绝对是一等功。如果没牺牲,那么顶多就是一个二等功。

简单总结荣立一等功的条件:客观上进行立功情节后会死,记一等功。

题外话:前不久东部战区老第一集团军有个士官荣立一等功,他活得好好的,大家仔细研究下他的立功情节,远超了记一等功的条件。

因此有个说法,记一等功的基本上都是挂在墙上的,可见要荣立一等功又多么困难。

反过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装备损伤,那么就不能给予渠红波撤职处分,更加没达到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条件。最关键的是,调查显示他并无私心,也是为了给集体争光,出发点没有错误。

可是光是降职或者降衔又显得轻了一些,怎么办呢?

领导能当领导那是有真本事的,既降职也降衔,不重不轻,尤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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