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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章 当阳县县令文安(2 / 4)

毫不夸张的说,几乎将当时现场的情形还原出来。

而作为县令,对于律法条令更是对于自己要掌握的律令了如指掌,秦律当中可是规定,以其人之忘,还治其人之身。

这意味着忘记律法以及相关条令,最终受罚的就是执法者本人。

而秦律当中还允许上告,如果案件被审判者觉得官府审判不公,完全可以一级一级的上告,乃至于最终打官司打到廷尉面前,打到皇帝面前,也不是不可以。

当然,这样的做法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如果最终审判结果与原有的结果一致,那么上告者将会受到加倍的惩处,而如果判定上告者无罪,或者罪名与实际不相符合,那么接受上告的一连串的官吏都要连坐,接受秦律的惩处。

如果说在儒家大师衮衮的大宋,能出一个包青天,殊为不易,能令百姓感觉有了希望,那么在大秦,地方上包青天那是比比皆是。

尤其是在大秦的腹地关中地带,绝大多数官吏都是极为精明的干吏,扶苏记得,在云梦泽出土的秦简,不就是由一个名叫喜的秦吏书写的么?

虽然扶苏眼下知道,在山东六国故地,秦廷的官僚机构已经被基本腐蚀殆尽,也就关中作为大秦的腹地稍微好上一些。

故而,对于南郡的情况,扶苏心里其实有了一定的预计。

“是故,臣只得依照百姓所请,准许人祭,人祭之后,也确实太平无事……”

说到后面,文安的声音渐渐小了下去,扶苏瞥了他一眼,没有多说什么。

说起来,扶苏亦是在山东六国这些故地发现了一个极为相似的症结,就是在这些地方,官吏都变的有些怠惰。

对于自己管辖境内,种种不法之事,开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全然失去了缉捕的动力。

扶苏亦是知道眼下不能太过于苛责文安,因为在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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