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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六四章 护国讨逆,迎驾锄奸(2 / 5)

事会负责,公司议事会在泉州,由这些大股东派人在那里坐镇,重大事务他们商议。只要议事会做出决定,那么这个公司可以做任何事情,包括对南洋藩国发动战争,因为李旦还是南洋宣慰使,而且以后南洋公司大总管都会兼着朝廷的南洋宣慰使。

可以在南洋发动战争,可以在南洋开矿,可以贩奴,而南洋藩国必须给他们贸易特权。

总之越来越像东印度公司。

相当霸道。

实际上这一切也不是这几年建立的,李旦就是把原本的闽南海商整合起来而已。

他利用朝廷的授权和武力支持,将从闽粤到南洋的所有主要海商,全部纳入到南洋公司,然后给这些海商首领封掌柜或总管。

比如巴达维亚的黄鸣岗,北大年的李锦……

这个是荷兰人的好朋友,原本历史上就是他和另外几个闽南海商,引荷兰人占据澎湖,意图借助荷兰人获得贸易上的优势,被南居益武力驱逐后,荷兰人又转而占据某岛。

不过这个公司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号,更像是一个联盟而已,也不存在内部的财务审计,甚至没有真正的财务制度,各地掌柜总管都是利用这个身份自己做生意,但无论他们怎么做生意,都必须服从总号划分的区域,也必须接受货源范围,不能越过总号拿货,不能越过总号销售……

当然,他们本来也无法越过。

毕竟这时候的东方海上贸易,其实都是以大明为核心的。

总号控制大明就行,想从别的地方拿货也没有,这样总号就可以收到足够的利润分给股东。

如果违抗总号……

那就等着总号去灭门吧。

但作为对等的好处,总号也会为他们提供保护,保护他们在南洋爱干啥干啥。

哪怕他们去把人家的国王灭门,总号也会给他们兜着,需要的时候总号会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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