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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7章八议(2 / 4)

”之法,可谓是顽疾,你须得与我去掉。”

“大唐刑统中,不得有这一条。”

“这……”王溥心神荡漾,激动莫名,情绪都难以控制。

“八议“是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

庇护统治阶级成员的罪行,规定如议亲(皇亲国戚)、议能(有大才能者)、议功(对国家有大功者)等八种人,给予减免刑罚特权的特别审议。

于是。在封建时代,“八议”之法便成为皇亲国戚、功贤故旧、贵族官僚等八议之人逃避和减轻封建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八议之人犯罪可以堂而皇之、有法可依地享有“议、请、减、当、免”的特权。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在古代,根本就是个笑话。

所以,你在古代,见到的官吏被杀,都是大不逆等大罪,因为贪污而被杀的几乎没有。

到了朱元璋时期,“八议”就成了笑话,杀官如屠狗,比如驸马贩盐,在唐宋,根本就没人管,就算有罪,罚酒三杯完事,这是议亲。

老朱则不管,直接让自己女儿当了寡妇,这在当时是何等的卧槽。

这个时候,八议某种程度就被废黜了,例如廷杖,明朝之前根本就没听说过,而明朝皇帝想打就打,根本就没理由。

八议被废了吗?

并没有。

八议由常态,变成了特权,一切均由皇帝“临时酌量特予加恩”的皇恩浩荡。

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八议”之法,就再也没有了。

这也能解释唐、宋时期,为何党争剧烈,却少有人死,不是领头的不想,而是法律设置了门槛。

有八议在,官员死不了。

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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