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练一段时间后,由吏部铨选任官。
这个决定看上去好像没什么特别,但意义十分重大:
殿试中选的考生,等同于天子门生,前途一片光明。
而入翰林院任翰林编修,就是直接到皇帝身边当侍从文官,一旦被皇帝看中,接下来,就能平步青云。
这可是多少人挤破头都抢不到的机会!
第四个决定,对于违法的文武官员之处置,除非谋逆、弑杀父母等不赦重罪,否则慎用死刑,改为流放三千里:
流放地在岭南,桂州、广州或者交州。
视罪行,分为一人流放,直系亲属(妻、子)陪着流放,举族(三族)一起流放等等,刑期各有不同。
这么一改,意味深长:对于许多人来说,意味着一旦在官场上“犯事”、“倒霉”,还有死灰复燃的机会。
虽然流放岭南那烟瘴之地,和死差不多,但好歹还有一线生机,毕竟只要人在,就有希望。
或许熬个几年,熬得朝中形势变化,自己还能回来。
所以,被政敌赶尽杀绝的可能性降了一些,不过,保不齐在流放途中“暴毙”,亦或是死于流放地。
但即便如此,有苟延残喘活下去的机会,总归比直接被砍头好得多。
第五个决定:门下省、中书省正贰长官,如尚书省八座尚书一般,实行任期制,七年一任,不得连任。
却可以流转:卸任尚书省八座尚书,可以流转至门下省、中书省任职,当然,也可能是外放地方。
具体怎么流转、选举、外放,自有相关制度。
而之前作为八座尚书议事会议副手的“参议”,此官职正式定下,为三省主贰长官、八座尚书的“候选人”之一。
这个决定,不是李笠突然定的,事前经过长时间的酝酿、讨论和铺垫,所以许多高官之前就已经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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