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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宵禁(2 / 4)

明伦敦这座曾经的世界中心,没有彻底死去。

伦敦已经实施夜间宵禁制度,任何人只要没有通信证件,都会被巡夜的苏格兰场警察抓捕,面临牢狱之灾,以及深刻的“思想教育”。

涂绘有“英国政府公务用车”字样的漆黑厢形车拐过街角,路灯的光亮穿不透车窗——这是专门用于维持治安稳定的公务车,配合苏格兰场警方巡视全伦敦。

这种漆黑如墨的公务车比警车更加可怕,据说是只有那些具备“极大社会危害性”的居民,才会被抓上车辆。

所谓的“社会危害性”,可以是上网发帖揭露大英帝国的某些内幕消息,可以是私藏了一些有违大英帝国国情国格的书籍资料,可以是在公开场合谈论了一些具有煽动性质的台词。

这些在违规边缘试探的人,会在深更半夜被人打搅,穿着制服的、面无表情的特殊政府公务人员敲打房门,旋即出示一张“逮捕声明”,就强行闯入屋内,将手铐脚镣,扣在“危险公民”身上。

被抓走的人去了哪里?无人知晓。

人们只知道那些被抓走的人,从此再也没听到过他的任何消息.....

李昂肆无忌惮地在街上走着,却没有地方可去。

往昔夜夜笙歌的狂欢夜店停摆了运营,门庭若市的酒吧闭门谢客,只有在城市中央,那些豪华酒店的顶层,还在对外开放——开放的界限仅限于具有权势的“高等人士”。

当然了,民众也不需要心存妒忌或者怨恨,这才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些权贵老爷之所以还在半夜三更共聚一堂,自然不会是左拥右抱靓丽模特,进行单纯的消遣娱乐,

而是本着奉献精神,想着怎么才能制定出更好的、为民众服务的政策。

治理大英帝国,是一门高级艺术,一方面要让民众认识乃至习惯于自身的艰难处境,令一方面又得安抚这些贱民,不至于让他们奋起反抗,开历史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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