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就是个欧洲快递公司。
首先要成为欧洲的物流中心,才能当上马车夫。就像后世,物流和快递总是不分家的一样。
但伴随着英国的《航海条例》,英国已经逐渐成为欧洲的物流中心了。一个干快递的,连物流中心都没有,怎么可能混的下去?
《航海条例》是非常霸道的。
不但管英国,还管亚、非、美三洲,执行起来那也是真不客气,抓住就杀、烧、抢走货。
其文曰:为了英吉利共和国之利益,自公元1651年12月1日起,亚洲、非洲、美洲,或该三洲的任何部分、或属于该三洲之岛屿,无论英国人或他国殖民地,所生长、出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非本国船只,皆不得进入英吉利共和国、爱尔兰、或英吉利共和国所属的岛屿、殖民地、发现地或领土。本国船只之含义,在英吉利共和国制造,且船长在共和国出生并长大、船员之75%为本共和国之人民……
发这个条例的时候,英国还是英吉利共和国。
本来这个条例里面是有个巨大漏洞的,因为在英国还是共和国的时候,亚洲、非洲或美洲的独立的国家,是没有能力将船开到英国卖货的。
所以,理论上,大顺去英国卖货、或者直接去英国殖民地卖货,是“合法”的。
因为条例说的是“英国或他国殖民地之商品”,而大顺不是大顺的殖民地。
但是,在米子明来瑞典送战俘的时候,英国国会赶忙开了个会,补上了这个法律漏洞。
条例由原来的“无论英国人或他国殖民地”,变为了“亚、美、欧三洲之无论英国或他国殖民地、或独立之国家、或拥有共同君主天朝大皇帝之东方各朝贡国所生长、出产、制造的任何货物和商品”。
所以大顺的货船直接去殖民地卖货,在条例修订之后,就是非法的了。殖民地的船,不经过英国转口,直接去大顺,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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