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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六一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九)(5 / 6)

保证自己继续还有煎私盐的利益。

这里面不是说场商想要卖草荡、得圈地补偿。

圈地给的那点补偿,只能给明面的。那些法律上“无主”的草荡,圈地公司是直接在朝廷那里承包的,是不可能给他们一分钱的。而且这官司,真的是哪怕打到北京城,这些场商也不占理。

但如今事情都发展到这个地步了,场商还能怎么办?

退一步,当堂反悔,说自己其实不想被圈地,是兴国公逼的。因为要是不同意圈地的话,兴国公就要查自己煎私之事。

煎私盐,真要是查起来,要赔的钱可就多了。

这种事,基本可以理解为大明前期的反贪。地方上的钱到底够不够用,皇帝心里是有数的,定一个极高的圣人标准,然后皇帝手里就有了绝对正义的执法名义,想办谁就办谁,而且是以反贪的名义。

私盐也差不多,商人入场之后会什么样,朝廷是傻子吗?但法律就在这摆着,还真就有理由办这些煎私盐的。

很多法律是不明说的,尤其是江南地区,是压根不可能依法办事的。真要依法办事,那事可大了去了,不只是盐业,包括土地、田产等等,不合法的问题多了。

比如从明初开始的江南各县的税率不统一政策、一开始的官田民田之分、税率按照户籍所在地承担的各种奇葩政策,导致的经典的嘉兴和嘉善两县从隆庆年间干到崇祯年间的土地争端。

简单来说,明初时候,江南承担的大量的国税。但是,这部分粮税的基础,是靠明初战乱结束后,朝廷手里掌握的官田达成的。

官田是可以收很高的税的,因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嘛。后来官田的数量越来越少,但整个县的税收额度并未调整。乱七八糟的投靠、转移户籍到税率低的县纳税等等,到后期已经发展成两个县的人互相干,从百姓到士绅再到官员,已经上升到地方政府互相之间拆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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