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新顺1730> 第二一四章 泡沫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二一四章 泡沫(5 / 6)

是泡沫公司出钱购买的国有土地。

至于说,这些人要不要偿还公司的移民船票和买地钱、怎么还、用什么还、用实物还是市场价粮食……等等这些,这是细节问题,可以慢慢讨论。

关键是,移民5000户的钱、船票、前期投入等,这一大笔钱,由公司来出。

公司当然不想出。

但不出不行。

因为这是行政命令保证的垄断专营权,和刘玉搞的对日贸易一样,要么干、要么不干。

干,就得履行附加的各种义务。

不干,就别出钱入股就是了。

如大顺对日贸易的公司,就是以大顺和锁国日本以及试图拿到垄断收益的幕府,三家合伙保证这个垄断权。

但你拿到这个垄断权,就别琢磨什么自由贸易,老老实实地履行造船、重舰、训练水手、注册船只、战时征召的义务。

换到这里,也是一样的。

你想绕开公司和监管,私自募集个四五十人,就去那边采金?

不是不行,别被抓到。

抓到就绞刑,金子归抓获者、告密者所有。

想去“自由”地采金,门都没有。

只要去采金,就必须在这个专营垄断公司之内,也即要履行这些可以说【非常沉重】的义务。

从纯粹资本收益的经济学角度,这是违背自由的、是低效的。

因为,最高效的制度,应该是放开开采,你有本事你就弄个四五十人,挖到金子大发一笔,开支也小,

这样,利润率最高、效率最高,而且没有任何乱七八糟的附加义务,就是去挖金子的。

但,问题是,对大顺而言,挖金子,并不是目的。所以,这种高效是无意义的。

对刘玉而言,移民才是目的,挖金子只是促成这个移民的手段。

那么,就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