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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九章 悠然自得(4 / 10)

严,也是想让他作为内阁首辅,对各州府县官员起到宣传作用罢了。

说着这些,旁边的曹化淳不免有些心酸,朱由检也意识到自己说到自家曹大伴的痛处了,因此改变话题:

「乌斯藏的汉人数量已经差不多了,洪承畴那边也已经准备出兵袭扰南虏。」羥

「既然这样,那从今岁起,各地囚犯一旦违反《大明律》之中的《名例律》,受徒﹑流﹑死三刑者尽数流放岭北行省,凌迟和十恶除外。」

《名例律》是《大明律》的纲领,一共四十七条。

它规定了对不同等级﹑不同犯罪行为论罪判刑的基本原则。

其中「五刑」条规定刑有五种,即笞,杖﹑徒﹑流﹑死五刑。

在「六律」的具体条款中又有凌迟处死﹑边远充军﹑迁徒﹑刺字等刑罚。

「十恶」条规定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种所谓「常赦所不原」的重罪。

总的来说,也就是小罪挨鞭子,大罪遭凌迟,不大不小通通流放。羥

就大明眼下的情况来说,遭受凌迟的人基本都是人贩子和***、私通、谋害亲夫、妻女、父母的人。

哪怕是贪污的官员,顶多也就是斩首或流放,连凌迟都配不上。

由于律法制定的十分苛刻,所以一般杀人、寻衅、聚众斗殴的人都往往要被判处流放,并且不是一人流放,而是一家流放。

这些严苛的律法加上地方拱卫营的驻扎,即便是械斗成性的江南、福建、两广、湖广、江西等地的宗族都老实了不少。

因为一旦挑起一场宗族械斗,

那遭遇的将是两族共同流放的局面。

这样的风气,从天启六年就开始扼制,到天气十七年依旧有这种现象。

今年不过才过了八个多月,就已经有三起宗族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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