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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章 超额收费(2 / 3)

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其中的收取费用,就是超过规定收取律师费等。律师费的一般标准大家都知道,我只打算从风险代理费这个角度入手。麻烦大家稍等一下,我找出资料念给大家。”

接着,我拿出手机打开浏览器,找到并打开早就收藏好的一个网页,念道:“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蓝处长仔细听完之后,点头说道:“我似乎明白你要做什么了。”

李科长也点着头说道:“你们现在的怀疑对象有多少个?”

我说道:“七个人。”

蓝处长说道:“你打算怎么设置陷阱,又需要我们做什么?”

我看了看谢玲,等她对我点点头,我接着说道:“那么我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的思路:首先找一批共七个风险代理的案件,分别分给这七个人来办理,我们自己律所的卷宗里面,是有律师费收费票据以及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代理合同肯定不会写我们超标的比例额收取风险代理费,票据金额当然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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