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重生之重铸天朝> 第309章 陋习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309章 陋习(3 / 3)

“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公元1668)只好罢禁。但是有清一代,旗人始终没有缠足。

太平天国也曾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晚清,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

早在光绪帝发动维新变法之时,就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妇女缠足,康,梁等维新派也在全国几个大城市先后成立了‘天足会’,大力宣传放足运动。康有为还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但是效果都不是很明显,任超发动政变,执掌朝政之后,进一步大力推行天足运动,但是也遭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普遍抵制。

任超心里也明白,要想彻底清除这一流传了几百,上千年的恶习,并不容易,毕竟人们对于这种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但是当得知禁止缠足的政令遭到抵制之时,心里还是难免忍不住气愤。其实遭到抵制的又何止是这一政令,新政发布的各种政令,几乎都或多或少的遭到了抵制,明明是富国强民的好政策,却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这才是任超生气的根本原因。

任超强自压下心中的烦闷,再次拿起了那份文件,又仔细的看了一遍,略微想想了之后,最后在文件的最后写下了自己的批示,严禁政府官员迎娶二十五岁以下的小脚女人为妻,提出‘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一经发现有人违反即刻革职。大力创建女子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学校学生,一律严禁缠足。鼓励纺织厂,被服厂等轻工产业,大力招收女工,鼓励政府各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招收女性职员等等。(未完待续)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