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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年间:科举的主考官全部被处死(1 / 4)

满清统治者兴兵入关统一全国后,为了笼络和网罗知识分子,顺治元年宣布沿袭明朝惯例,按期开科取士。顺治二年在北方数省举行乡试,录取了清朝首批举人;顺治三年在北京举行会试,录取了开国的首批进士;四年又加行会试,多取江南文士。顺治一朝18年,共开8科,录取进士2591人,几乎连年考试,而令顺治帝头痛的大大小小的科举考场案,也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大名士吴梅村的年谱里就有这样的记载:“壬辰(顺治九年,即1652年)权贵与考官有隙,因事中之,于是科场之议起。”这还算小事一桩,闹得最厉害的,是顺治十四年的丁酉(即1657年)科场案。此案因考官纳贿而起,株连人数之多,对全国震动之巨,在清朝200多年的历史中,实属罕见。

明朝对于科场案件,一般处理较轻。处理最重的要算嘉靖朝的“翟汝孝兄弟关节案”,也不过是考官杖责、贬官,应试者废黜。而清初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案的处理,皇帝却是大开杀戒,不但受贿的考官和行贿的考生立即处死,还株连亲属,父母妻子全遭流放,惩处异常严厉,酿成了有科举以来空前的大惨案!

首先案发的是北闱(即顺天府)科场案。顺天乡试行贿作弊,在明末久已成风,入清后更为公开。因为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公开接受给事中陆贻吉、博士蔡元义、进士项绍芳的请托和贿赂,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没有一个不录取的,但也有人花了银子没有考上。于是榜发后,议论纷纷,更有人告状喊冤。

十月十六日,给事中任克溥上疏揭发。经调查属实,顺治帝大怒,于十月二十七日下旨:“李振邺、张我朴、蔡元义、陆贻吉、项绍芳,举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徙尚阳堡。”结果涉案人员7个掉了脑袋,并抄家,父母、妻、子、兄弟也遭流放。

十一月十一日顺治又谕令礼部:“今年顺天乡试,发榜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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