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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曾经强推“义务教育” 而不得民心(1 / 5)

上世纪初,日薄西山的清王朝开始推行“新政”,教育革新亦是其中重要一环。光绪末年,学部颁布《强迫教育章程》,明文规定7岁以上幼童必须入学读书,否则就要“罪及父母”。

此令一出,广州城里无数父母心生惶恐,以为既是“强迫教育”,官家一定会派出警察,将小儿捉拿到学堂里去。大家三五成群,纷纷把孩子送进私塾,念不念书不要紧,先混个学籍再说。

于是,清廷推行“强迫教育”的最初几年,城内各家私塾倒是发了不少财。《民权画报》的记者看不过眼,觉得官家信息不透明,才是乱象之根源,“愚夫妇误解误疑,情固可笑,然当道者亦应出示解释,以善后事也”。

由于时局纷乱,财政紧张,晚清年间推行的“强迫教育”更多地停留于纸面之上,但它毕竟是近代义务教育的先声,其后的数十年间,义务教育的推行亦是时断时续,十分艰难,但广东的知识精英从未放弃过开启民智的努力,这一份诚意值得铭记。

民间乱象“强迫教育”吓坏了爹娘

清朝末年,一份名为《强迫教育章程》的官方文件出炉了(以下简称《章程》)。这份由学部颁布的文件只有10个条款,却开了近代义务教育的先声。

按《章程》规定,全国各地必须广设劝学所;各个省城须设蒙学100处,各府州县设40处;孩子满了7岁一定要入学,否则“罪及父母”;朝廷每过两年考核,地方官如果敷衍塞责,查实后予以处罚;如有地方绅士捐资助学,也会给予奖励。

警察挨家挨户上门调查

朝廷诏令一下,地方官自然就忙乱起来了。在省城广州,警察纷纷出动,挨家挨户上门调查,统计适龄儿童数目,以作“强迫教育”之预备。“强迫教育”压根就是个新事物,大家以前从来没听说过,官家也没好好释疑,只是翻来覆去强调“幼童不入学,将罪及父母”。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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