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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一章 翻脸比翻书更容易(3 / 7)

算有契约,也——也没有什么用,得月楼那边恐怕也是跟我一样,不得不停止与你们的合作,他只需随便找一个理由,就可以搪塞过去。”

“搪塞?”

韩艺稍显激动道:“白纸黑字也可以搪塞过去?”

万季春讪讪道:“这只是我以为,我——我也不清楚得月楼那边会怎么做。”

韩艺愣了好半响,点点头道:“我知道了。”说着,他微微一笑,道:“万掌柜的苦衷,我能够理解,不管怎样,还是非常感谢万掌柜能够过来跟我说一声。”

心里却泛着无奈的苦笑!

其实他与贾四母、两市都是有合同约定的,问题就在于,中国的契约是不受律法保护,契约不是律法。

中国古语有云,官有政法,民从私契。

也就是说官有他的政策和律法,百姓之间有自己的契约。

这是两条平行线,没有交集的,法是法,契约是契约,不相干的东西。

唐朝还算是比较重视律法,但主要也是针对借贷契约,是有明文规定,但是惩罚不重,最多就是打几板子,不具有强制性的。

因为在中国古代契约的意义,是两个私人之间建立起的联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人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律法不会强制你履行契约上面的行为,你主要还是得靠自己去想办法,那么就涉及到一个合同双方人的阶级关系,地主要百姓偿还,那是用尽各种手段,逼的你还钱,他有这个能力呀,就好像当初王宝比韩艺还钱是一个道理,但是百姓要地主偿还,没有能力,那只能哭,只能求。

而且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古代的契约,建立的是双方人联系的起点,是一种尝试,我们来合作吧,就这么简单。但是欧洲那边,契约包括起点,也包括终点,将双方的关系都给定死了,如果不还的话,就怎样怎样,都是有律法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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