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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第607章 盗窃案(3 / 4)

有些许例外。

相互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而动了包庇回护的恻隐之心,这样才正常。

哪怕秦国时期律法苛刻,若是子告父,官府也不会受理此事。

到了汉代,‘亲亲相隐’进而形成了刑律的一项原则:即,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并不不论罪。

相反,假如自己家人犯了盗窃罪,你反而去官府首告,不仅他的家人会被治罪,就连他本人也会被判刑。

这种思想其实自古就有,《论语·子路》中有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当然,并非所有的罪行,都是适合‘亲亲相隐’。

就比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或者是某些亲属之间,互相侵害的罪行,都不在此列。

哪怕如今关中使用了新法,这条原则仍旧没有改变。

张既站起身来,缓缓走到了李文身旁,亲自为他整理了一下散乱的头发。

继而他柔声说道:“我知道,这件事情是你做的。只要你也绝口否认,我也不能给你判刑。”

“然而,汝父愿意为你背负盗贼的骂名,你既然乃至孝之人,甘愿为救母亲犯罪,又怎么忍心看到自己老父因罪发配?”

说到这里,张既幽幽一叹,道:“我只问一遍,张家的钱财到底是谁偷的?你的答案就是这个案件的最终宣判!”

话毕,张既直接站在一旁,紧紧盯住李文。

李老汉生怕自己儿子承认,大声喊道:“是我做的,是我做的,你不能承认。”

然而,李文却是忽然向李老汉磕了几个响头,涕泪纵横的说道:“阿翁美意,孩儿又岂会不知?”

“可是若让阿翁替我顶罪,我就真的禽兽不如了。”

话毕,他抬起了自己的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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