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喝。就好像有一阵子空难特多,我出去旅行时,都祈祷,如果非死不可,请让我玩完了,到归程才"出事",不要刚出发,就掉下去,太冤了!
就算知道必死,总也得把现在好好过了,对不对?谁不是如此呢?每个人都知其必死,每个人也都猜想自己不会马上死,所以能好好地活着。所有的匪徒、暴群、恶主,也都以这方法,用最少数的走狗,对付大多数的善良百姓。百姓们都知道如果一起抗暴,自己人一定赢,但是自己可能死。于是在避免自己送死的想法下继续忍受,忍到最后还是难逃一死。
千岛湖事件遇害的人,如果先知道会被杀,可能乖乖走到船舱下面去吗?他们一起反抗,就算死伤几人,匪徒能不被制伏吗?一枝枪、一颗子弹,能杀一百个人,就是这个道理。
"黄夹克"显然是个"达人",喝足了酒,上刑场。
进去了,"黄夹克"开始飞扑。从盒子的每个角度,试着突破重围。又倒挂着,在盒盖上爬,对着每个通气口,极力地想钻出来。可惜,身子太大了。这正是老子说"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的道理。
盒子那头,螳螂依然在洗脸,还在左扭扭头、右伸伸腰,好像作马王堆帛画上的"导引之术"。相信它这看来从容,而且无欲的动作,正是为下面的杀戮热身。
守了十几分钟,看来一时不会有好戏,我转去厨房找东西吃。
老婆切了一大块"维吉尼亚火腿",放在微婆炉里热了一下,又放上一片凤梨,还倒了杯牛奶给我。我突然灵光一闪,去书房把螳螂盒子拿过来,放在餐桌上,三个人一边吃东西,一边观赏。
"多残酷啊!一边吃,一边看别人杀。"老婆说。
"多残酷啊!一边杀,一边看别人吃。"我说:"这火腿如果不杀,是哪里来的?不但杀!还调味、腌渍、绑起来入味,再运出去卖、买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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