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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村乡(镇)县府制度(1 / 5)

1853年,农历正月十六,冯云山在廣东巡抚衙门宣布,成立圣王王府。原来的圣殿诸官自动转为圣王王府属官。

听到罗大纲、林凤祥和陈天仕等人率兵完全占领了高雷琼等三府后,冯云山派出在广州城内的张拔山率领乙二旅赶赴琼州府驻守,接替在那边的甲一师一个步兵团。又派出郑元伯率领乙一旅赶赴高州雷州等地驻守。

接着,在两广和其余占领区域全面推广永州土改试点时推行的地方村镇制度,并且,将地方村镇制度建立完善起来。

为此,圣王冯云山颁布了《圣王王府各级机构设置细则》,在里面规定,两广等凡讨虏军占领区域,正式全部实行细则规定的机构设置。

每五户人家为一伍,每二十五户,也就是五伍人家为一村小队,设立一小队长管理二十五户人家日常生产生活。

每一小队,设有小仓库一座,保管公有的生产物资,共用耕牛、大铁犁、风车、水车等物,供各家各户轮流使用。

按照冯云山的设想,这个小队,便成为最小的基层单元,便相当于后世中的村民小组,但又强化了集体的作用,使二十五户人家,成为一个整体,一个农村最小的农村公社组织。

每十个小队左右,设为一村。每村选一村长,选一账房和典库,负责管理二百到三百户人家的日常生产生活。村长、账房和典库均为兼职,有少量薪水,由全村百姓一道支付。

每村设村级仓库一座,除了保管公有的生产物资外,还存放上级部门发放下来的钱粮,作为备用,谁家遇难,便可申请较低的利息借用。当然,若是不还,便扣除其在公用仓库的财物,甚至派乡官强制执行归还。

每十村设立一乡或镇。境内无上二千人的圩集,便为乡,若是有超过二千人规模的圩集,便称之为镇。

乡与镇同级,设乡长或镇长正副各一名,另设账房、典库、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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