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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章 能不能要点脸?(3 / 5)

投入资金120万元,参与了茂林生态的投资。

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份,茂林生态崩盘,投资血本无归,全家生活陷入困顿。要不是亲戚朋友帮忙重启了木器厂,全家人眼看就要家破人亡。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木器厂走上了正轨,生活又有了盼头,久违了的笑声又重新回到了我们家的饭桌上。

可是,幸福再一次被打破。就在前天,5月28日上午,苏北市局以涉嫌传销案的罪名,双双拘捕了我和老公赵树林。

当天中午,在亲友和律师的全力争取之下,苏北市局在拿不出我参与传销案证据的情况下将我释放,而赵树林虽经律师申诉,但一直在押。

今天下午,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茂林生态案定性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茂林生态案的性质是非法集资案,各级相关机构需要以此为准则办理相关案件。

消息一出,我欣喜若狂,律师也信心满满,因为我老公赵树林是以涉嫌传销的罪名被拘捕的,现在的情况很明显,罪名不符,应当释放。于是,律师当即赶往苏北市局,提出了释放申请。

没想到的是,苏北市局竟然以“赵树林投资数额巨大和有发展下线行为”为由,拒绝释放赵树林,继续羁押。

我想问问,苏北市局,你们还要不要脸?

法律法规在你们手里是面团吗?想怎么揉搓都可以吗?上级的通知在你们眼里是废纸吗?你们怎么就敢选择无视?

是,赵树林是投资较大,但是他依然是茂林生态案一个险些家破人亡的受害者。

是,赵树林曾经为了多拿一点提成,借用了亲友的名义进行投资,难道这就是你们所说的发展下线行为?请问,你们有什么真凭实据吗?有当事人证言吗?有相关单据吗?

值得庆幸的是,我和律师历尽千辛万苦,终于顺利找到了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赵树林的清白。

本来,在疑罪从无的法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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