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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合法财产保护(2 / 5)

纪获得的财富,将不受此法保护,并且将会追究其家族共担。”

不要说大明了,历朝历代以来,以皇权为尊的东方社会,官本位的东方社会,所有人的私人财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上位者予夺予求,下位者只能被动承受。

即使不是高官,一个小小的地主,就能用各种手段胁迫底层民众的财富。

土地兼并是历朝历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点想要改变,就必须要进行财产保护政策。

这一步走的似乎有点猛,很容易引起步子太大扯到蛋的后果。因为一个上层人,会比下层人更容易学会规则,利用规则。

这条法律虽然好,但是也可能被上层人利用,保护自己的违法所得,所以朱瞻基提出了各种不法收入不受保护。

虽然这条政令可能有漏洞,但是想要发展经济,想要保护经济,在大明是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时候,实施起来还是利大于弊的。

最明显的一条,那就是专利的实施,绝对能提高整个社会对技术的研究热情。

比如一些医生,工匠,也会积极地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后大明建立起一套技术推广系统,将一些领先技术,优势项目进行统一的推广或者是保护,也能保持大明的经济优势一直领先。

那些大明的邻国,也都会面临技术的关卡和保护,他们若是再想学大明的技术,那就准备面临大明的大军压境。

后世的发展中国家一直受到发达国家的制约,但是现在,大明会成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而这一点,不涉及学术之争,不涉及道别之争,也是一个最好的试探方式。

哪怕这条法律在朱棣时期会面临巨大的困难,不能完全推广开来,但是,朱瞻基以此来表明自己的执政方针,也能让无数人愿意追随他。

而朱棣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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