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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九章 新的军制(2 / 3)

苦,全靠朝廷接济粮饷尚有不足,扩军的粮饷更没有着落。

更棘手的是机动部队需要马匹,这么价格高昂的军用物资他也无从筹措,而那个田见秀更是对他毫不理睬,没有任何愿意支援武器的意思。不过这也不难理解,八贤王产业毕竟是在河南,支援本地军队的建设,这在大明藩王中间已经是特例了,难道还让人家去支援省外军队不成,人家又不是皇帝,没有义务给各省官军补充装备粮饷。

在接到这道圣旨以后,他只能上书表示兵力不足,请求从各省抽调兵力补充陕西,以便剿灭流贼。

洪承畴的兵力不足,难以对流贼进行清剿的时候,八贤王封地内已经正式颁布了《义务兵役法》。这道法律规定凡是封地内男性居民,年龄在十八岁以上者,只要身体无残疾都有加入军队的义务。义务兵役制三年,参军期间除吃住借由军队负担之外,不会给予军饷,各家庭亲兄弟之间同时只能由一人入伍。但是在三年兵役之后如果打算加入野战军专职为职业兵,经考试合格后准许加入,并按照职业兵军饷予以颁发。

退伍士兵将优先进入技术学校学习,八贤王麾下各产业优先录取。如果不愿意加入八贤王产业做工,也会获得其他优惠政策,甚至进入开拓团也可以免费获赠其在军中所使用的武器。

这样的条件也算比较优厚了,毕竟现在大家的生活都好了起来,家中都是兄弟众多,有一个人入伍并不会影响家中生产。而这个入伍的人就算不进入职业兵的野战军,回来之后也有那么多优惠政策,这又何乐而不为。

义务兵役制度内,自然还要有预备役制度的存在。在征调十二万人加入守备军之后,封地内所有十八至三十岁的青壮年都被编入了预备役之中,《义务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退役后也会加入到预备役之中,预备役士兵只在每年秋季训练两个星期,在不加入军队的情况下,将在四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利用退伍老兵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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