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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在那里(3 / 5)

这里面,除了“感觉”之外,人,没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杀人,也只因为那“阳光的刺目”而已。

莫梭,在基本上,是一个普通人,对于社会,事实上并没有露出明确的反抗——他只是放弃。或者说,他活得相当自在却又不在乎。

当莫梭自觉到他无法对人生赋予任何有意识的形态时,他很自然的放弃了一切,留下的生之喜悦,只是能够带给他直接反应的“感觉”。例如:“夏日的气息,我热爱的住家附近某个黄昏的景色、玛莉的微笑与洋装。”以上的种种,成为了他所感受的真实生活,而不想再去超过它们。莫梭把这些事情都放在生活里,却不给予自己一个说明,正如他并不想从他和玛莉一时的肉体快乐中,导出以爱为名的永恒感情。

卡缪以间接的方法表示出莫梭那种若有若无其事的叙述态度,实际上,这种表达手法,包含着比想象更丰富、更复杂的感情。莫梭有他自己生活的法则,他不是道德上的怪物,也不缺少常人所具备的感受力,他只是一个不愿深究一切而存活的某种——人。即使可能在法庭上救自己一命,他也拒绝成为一个习俗上的孝子。他不肯说一句虚伪的话。

莫梭不是一个虚伪的人。这,使得整个的社会,反抗了他,误解了他,将他孤立起来。造成悲剧的事实上并不在于他的性格,而在于他和这个社会上其他的人类如此不同,因为这一份不相同,社会判了他死刑。

虽然,杀了一个阿拉伯人可以判死刑,这是无可非议的,可是判决莫梭死刑的方向,并不在于这个事件,而在于他的不肯矫情。

对于莫梭而言,道德就是遵循感觉的行动。所以他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必须忠实地、毫无夸张地表现这种感觉。《异乡人》是人与外在世界的纠葛,也是人与社会冲突的纪录。卡缪所谓的“人的欲望”与“世界的不关心”之间的对立,就在这本小说里。

事实上,经过莫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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