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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陈水扁就会这样!(4 / 4)

进入议场,那是他们的表现自由。”但是,主席反问了一句:“假使有人在身上贴有‘我要进来打朱高正’的条子,警卫是不是能让他进来?当然不能,所以有些事情希能自我反省一下。”可悲的是,民进党和国民党一样,是疏于自我反省的。林正杰以一副被迫害狂的激越之情,大喊“立法院”会议旁听规则并没规定不可以身上贴字进场,为什么不能贴字?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旁听规则中也没规定不可以当众小便,是不是照民进党逻辑,也可以在旁听席上尿一下呢?——对人人皆知的规范,是不在话下的,这样子事事要枚举规定,列入规则,岂是讲理的人干的事?

东海大学教授徐道邻说过一个笑话。他说:“有一次参观某一行政机关,看见厕所墙上悬着‘xxx厕所使用规则’,内容有六七条,最后一条是:“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他们问我有何意见。我说,这个规则,似乎还可以补充一条,就是‘本规则如无未尽事宜,得不修改之’。”规则观念泛滥至此,正是民进党诸公大脑的构造,真不知林正杰在东海大学的政治学是怎么学的。

陈水扁以他湛深的法学修养,本可做一位从容而犀利的“立法委员”,但他的缺点是犀利有余,从容不足,问政态度,失之紧张严肃,走火入魔以后,必然沦为朱高正以下的动作,这是很可惜的。我希望他知过必改,为人立下台湾人还是有民主风度的印象,使人知道台湾人不全是没教养的,这才好。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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