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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3(1 / 11)

接下来盘问鉴定员,在这个案子里,就是法证人员。

盘问这类人比证人简单,因为他们只会陈述事实。这次代表官方做鉴定的是一位姓陈警官。

“陈警官,目前得出的控告我当事人的物证有,脚印,油漆桶上的指纹,打火机上的指纹,对吗?”

“对。”

“对脚印及油漆桶上的指纹,我的当事人刚才已经给出他的解释。我想请问,警官在地板上有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脚印呢?”

“有。有酒店工作鞋之类的,我们排除过。”

甄意挑重点地说:“所以,脚印不是只有我当事人的了?”

“是。”

“案发现场的油漆桶呢,上面只有我委托人的指纹吗?”

“是。”

“请问你们检查过,那个桶是否曾装过水呢?”

“这倒没有。”

“请问,上面只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这表示,绝对只有我的当事人拿过桶吗?”甄意格外强调“绝对”二字。

陈警官思索半刻:“严格意义上,不能。”

“为什么呢?”甄意明知故问。

“因为别人如果带手套,就不会留下指纹。”这种话借官方之口说出,效果会更好。

甄意很满意,问:“那我可不可以假设,如果我的当事人拿油漆桶泼了水,有人戴着手套拿桶泼了油漆和汽油的混合物,也会留下这种让人以为我的当事人泼了易燃液体的情形?”

“可以这么说。”

“至于打火机上的指纹,那本来就是我当事人的打火机,这其实不能用作证据吧?”

“是。”

“还有电梯的井道,由于电梯下沉,轿厢顶部可以轻易爬上去。轿厢里的易燃漆都烧干了,可以判断它究竟是泼进去的,还是倒进去的吗?”

“倒进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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