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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4 / 8)

粗劣,往往用斧头、榔头、尖刀等凶器。

用电击棍先击昏,再造成能瞬间死亡的致命伤,这种手法很干脆,而且留下的作案痕迹也最少。

高栋道:“基本的案情介绍到这里,现在暂时没有人证物证,我们对凶手的年龄、性别、体貌特征也一无所知,大家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都提出来吧,集思广益。”

高栋的骨干科员张一昂道:“凶手杀人后,没拿钱物,说明是仇杀。我认为可以从死者的社会关系角度入手。”

底下又议论开了,纷纷讨论谁跟公安局副局长有仇,一说起来,跟李爱国有仇的人可就多得去了,但到要杀人泄恨的仇恨,似乎一下子想不出来。况且就算有仇,有几个人有这个胆,敢杀公安局副局长,这显然是必破的大案,而且抓住就是死刑的。

另一个老刑警有不同意见:“我看,凶手在挡风玻璃上留下了那幅字,也不一定凶手和死者有仇,可能是个仇视社会,报复公务人员的货色。”

高栋插了一句:“杀够局长一十五,局长不够科长补。”这话再次从他口中说出来,会议室里虽都是经验丰富的老警察,仍感到一种不寒而栗的阴霾感。他冷哼一声,道:“凶手口气很大,这事震动省市两级领导,领导担心按凶手的口气,还会作案。我不管凶手是不是仇视社会,总之,我们必须尽最快速度把他逮捕!”这番话说得掷地有声,大家都知道,这案子一冒出来,所有人都背负了沉重压力。

其实现场压力最大的不是高栋,而是局长郭鸿恩。

因为按照公安系统惯例,命案必破。凡是出了命案,没有破获的,主管负责人很可能被调岗。即便负责人的关系硬,未来几年想升迁也是麻烦重重,竞争对手总会把这事拎出来。

所以现在很多地方,出了刑事案件,尤其出了命案,往往想方设法不予立案,所以“被自杀”的新闻特别多,这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公安评测体系里“命案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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