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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过河拆桥(2 / 6)

田赋。自永安(指晋惠帝永安年号,刘渊于永安元年起兵、僭号,进而夺取河东)以来,县中编户、田土,多入裴氏私门,今既承平,总应当吐出来了吧?!”

裴硕苦笑道:“不敢欺瞒,这十余年间,裴氏确实收聚了不少的饥民,充为奴婢、佃客,也因此而购得一些田土。然而在在皆有文契,合乎律法,还望县尊明察……”我们是合法蓄奴,合法买田的,怎么可能平白无故地吐出来呢?

裴通冷笑道:“胡寇治下的文契,岂可算数?”

裴硕反驳道:“此乃朝廷弃河东,非我等自迎胡寇,其间文契,岂可一概作废?且止河东一郡,大族数十,多有此事,难道县尊皆欲横夺其田产、奴婢么?”你就不怕因此而闹出乱事来?!

裴通咧嘴道:“别县之事,自然不论,我今守闻喜,则县中之事,由我而断!”

这年月墨授长吏的权力是很大的,只要不违背朝廷基本法度,也不违背常情、常理,自然可以出台各种地方性临时措施,而一般情况下,朝廷只看结果——要是因此闹出事儿来,哪怕你一板一眼执行朝廷法令,也要受责;倘若太平无事,随便你在地方上怎么搞,朝廷是懒得理会的。

那么裴通说在胡汉统治时期的所有文契一概作废,甚至于这段时间内所新占的土地、奴婢都算“逆产”,理当加以没收,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啊。至于如此施政的结果如何……闻喜县内势大的只有裴家,此令不涉及别县,则河东其他家门正当初复之际,不会有谁敢站出来为裴家站脚助威吧?

裴家单独闹事?恐怕大司马就等着你闹事好收拾呢!至于裴通,他是大司马的从弟,又姓裴,说不定事后不但不会受到指责,反倒会留下“大义灭亲”的美名。

更要命的,原本被裴硕引为奥援的汾阴薛氏,早已执恭顺之态,再难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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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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