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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掏出男人的东西(3 / 9)

是抓破一层皮,也得当场暴毙。

至于开枪反击,在短距离的肉搏战中,枪支就成了玩具,远没有拼刺刀来得实在。

血狼突击队的副队长,也就是那个身形魁梧的黑大个,自认自己力量惊人,跟一头老虎硬怼。没有撑过两个回合,就被那头老虎掀翻在地,一顿啃咬之后,整颗脑袋直接被硬撕了下来。

人类,在丛林之王的面前,没有任何的说服力可言,他们就是玩具与食物。

在拼杀过程当中,汤姆逃了出来,他可不想把自己的性命就交代在这些畜生的嘴里。干翻一头恶狼后,他抱着被咬伤的胳膊,一路奔逃。

在他逃走时,小黑狗注意到了他,眼里涌动着残忍的光,獠牙一露,当即便追了过去。

余小雅下达的命令是不留活口,它怎么可以让对方逃走?

听到后面传来的动静,汤姆心头一惊,一边转头望,一边加快速度,当他看见追来的敌人是那条狗时,他眼皮一跳,心顿时凉了半截。

他身为血狼突击队的队长,自然是有几分眼力劲,在这群野兽当中,真正拥有话语权的不是那个叫“余小雅”的华夏女人,而是这条其貌不扬的小黑狗。

汤姆见证的它的实力,那速度与力量,完全就不是一条狗可以拥有的。那怕是凶残至极的老虎到狮子,都得在它面前俯首称臣。因为,它整个兽群的领袖,有着绝对的权威与实力。

“该死!”

汤姆暗骂了一句,将腰间掏出沙漠之鹰,朝着后面进行速射。

嘭!

嘭!

玩过枪战的同志都知道,沙漠之鹰号称手枪之王,威力极大,只要命中要害,对方几乎没有活命的机会。

而汤姆自认是玩枪的好手,他能在运动状态中,对天空飞翔的鸟射击,命中率达到惊人的百分之九十。

只要打中一枪,那怕是打到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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