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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盛宣怀说到有理的压迫(2 / 3)

一切纠纷。”还有说“中国工人没有外国工人那么苦”〔7〕等等的。

我心上想,幸而没有大惊小怪地叫起来,天下的事情总是有道理的,一切压迫也是如此。何况对付盛宣怀等的理由虽然很少,而对付工人总不会没有的。

五月六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五月十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丁萌。

〔2〕盛宣怀(1844—1916)字杏荪,江苏武进人,清末大官僚资本家。曾经办轮船招商局、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汉冶萍公司等,由于营私舞弊,成为当时中国有数的富豪。一九一一年任邮传部大臣,曾向帝国主义出卖中国铁路和矿山等权利,滥借外债,以支持清朝政府垂危的统治。辛亥革命后,他的财产曾两次被查封,第一次是民国初年,但随即于一九一二年十二月由当时江苏都督程德全下令发还。第二次在一九二八、一九二九年间,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命令苏州、常州、杭州、无锡、江阴、常熟等地县政府全部查封盛氏产业,但一九三三年四月又命令清理发还。

〔3〕五七和五九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企图变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的“二十一条”要求,并在五月七日发出最后通牒,限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满足之答复”。袁世凯政府不顾全国人民反对,于五月九日悍然接受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后曾以每年五月七日和九日为国耻纪念日。〔4〕誓不签订辱国条约这是蒋介石集团为掩饰其卖国面目的欺人之谈,如一九三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蒋介石在接见各地来南京请愿学生代表时说:“国民政府决非军阀时代之卖国政府,……决不签订任何辱国丧权条约”;一九三二年四月四日汪精卫在上海发表谈话时也说:“国民党政府坚决不肯签字于丧权辱国条约。”

〔5〕航空捐参看本卷第17页注〔3〕。

〔6〕《五一告工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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