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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死缠烂打(2 / 4)

虽然在二十多千米开外,但是依然能看到时不时出现的,照亮夜空的光芒。

那是由驱逐舰打到货轮上方的照明弹,好让瞭望员看到货轮。

海军司令部早就下达了命令,除非遭到纽兰战舰的直接攻击,不然在接到命令之前,不准向纽兰舰船开火。

简单的说,就是不打第一枪。

至于别的,都好说。

要说,那艘货轮也非常顽强。

在被驱逐舰追上后,不但没减速,反而凭借巨大的吨位横冲直撞,或者说仗着帝国海军不敢开第一枪,一直在夺路狂奔。

这摆明了是欺负驱逐舰的块头不够大。

虽然跟驱逐舰相比,即便是快速货轮,速度也快不到哪里去,但是货轮的吨位远超过驱逐舰,几乎所有快速货轮的载重量都在一万吨以上,排水量差不多是驱逐舰的十倍,能轻而易举的撞沉驱逐舰。

在货轮的旁边,驱逐舰就是个小不点。

这样一来,除了直接向货轮开火,驱逐舰就只能在后面跟随。

冲到前面阻拦?

那是找死!

不是说撞不赢货轮,而是有法理上的问题。

虽然梁夏帝国已经把西北东望洋西部划入了交战区,禁止第三方舰船进入,而且符合国际法,但是纽兰联邦并没有承认帝国海军划出的交战区,宣称拥有自由航行权,同样符合国际法。

这样一来,如果双方舰船在国际海域发生碰撞,得按照国际公约处理。

在国际海事公约中,对类似的情况有明确固定。第一是军舰有优先通行权,第二是不得恶意阻挡其他舰船自由航行。

问题就在这里。

谁敢保证,那艘货轮就不是武装商船?

要是货轮,就应该避让帝国海军的驱逐舰。如果是武装商船,就不用避让,撞上去之后得由帝国海军承担全部责任。

按相关的国际公约,帝国当局得交出下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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