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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0章暗地勾连(3 / 5)

的“工作经费”。

仅一周的时间,扶桑人通过驻外使领馆向欧美舆论界投入上万英镑,就连大洋王国的《世界日报》《布里斯班信使报》《墨尔本记事报》都收到了多少不一的感谢费,以求嘴下留情。

在如此强有力的“危机公关”下,扶桑成功争取到一些英国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公开为其辩护。

8月3日,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在《泰晤士报》上刊文,为日本辩称“击沉高升号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8月6日,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在《泰晤士报》刊登了同样论调的文章。他们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高升号是为大清军方提供服务,从事的是带敌对性的地面作战部队的运送,作为中立国公民的高升号船长,理应充分了解这是一种敌对行为,不可以获得英国国旗和船籍的保护。

不能因双方未宣战而禁止扶桑将高升号视为敌船。扶桑令高升号服从其命令配合检查,宣战的义务即告完成。而高升号不服从命令并擅自开火,完全是敌对行为,战争状态已经存在。

扶桑确认高升号的清军是开赴朝鲜应对扶桑军队的,对此敌对行为,将其击沉的确是军事上的需要。

因此,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认为扶桑不需向英国道歉,也不需向高升号的船东和罹难的欧洲船员亲属道歉。

1894年8月12日和20日,就高升号事件,在扶桑长崎和华夏沪海分别举行了两次听证会。英国几乎全盘接受了“扶桑无过错”的观点。

英国官方最终裁定:

当时已属战争状态,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作战任务,扶桑有权扣留或击沉。因此,在此事件中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据此,英国外交部正式通知高升号的船东印度支那航运公司:赔偿责任应由清国承担,赔偿金额为33411英镑。

李福寿回顾了高升号事件,心中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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