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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章 诱之以利(3 / 6)

基本上以初来乍到者为主。

第三步,官府会组织商家、作场,在安置坊招工,给刚在开封落脚的人们,以找工作的机会。

应募的人,其本人,或者家属(如果有的话),可以转到“廉租坊”居住,离开“安居坊”。

或者,外来者可以在五日时间,自己去找工作,然后搬出去。

也可以凭借用工证明,将自己和家人在“安置坊”的住宿时间,延长至十五日。

于是,来外人口进入开封的第一步(有地方住,有活干),顺利结束,官方的引导工作完成。

但是,制度若仅此而已,就会有不少漏洞。

李笠看了一上午,对码头处的“外来人口分流工作”很满意。

这项制度的宣传做得不错,运渎沿途各码头也做足了“预热”,所以许多抵达开封码头的人们,都知道去登记处登记,有钱拿,有蒸饼领。

小吏们并不用四处奔走,就能轻松引导初来乍到的外地人,到登记处前登记。

登记处前排起长龙,男女老少们依次领食物和钱,通关后进入安置坊,开始在开封的新生活。

如此一来,小吏们其实就起着维持秩序的作用,不用“念经”。

用利益来引导人们接受管理,这就是解决办法的另类思路,当然,前提是财政撑得住。

并且要有多项措施,堵住漏洞,譬如:

会有人反复冒充“新来的”,不停领取免费食物和安置费,并利用各种漏洞,在“安置坊”里混吃混住。

甚至,会有人专门组织一个“团队”,通过组织大量“外来者”去码头登记处冒领食物和安置费来发财。

一人登记后过关,可领三十文,事后,组织者和过关者对半分,再分五文给其他参与者,剩下十文,入组织者钱袋。

若一天组织三百人过关,组织者就能净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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