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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他的"恨"--阿扁执政怎一个"恨"字了得(3 / 7)

得罪阿扁合法变违法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陈水扁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之下,率领市府相关官员,来到台北市至善路三段七十一巷二百零一号的蒋纬国别墅前,决定请市府有关单位撤销其建物和土地登记,让蒋纬国的别墅由合法变成违建,然后再执行所谓的“依法拆除”。

这一消息传出,可真吓坏了许多台北市民,试想,拥有合法权状的房子都可以在陈水扁一人的喜好之下,一夕间沦为违建,蒋纬国的命运尚且如此,小市民又能如何?

尤其,在台北市,早期类似蒋纬国购自政府土地或房屋的房地产案例,相当普遍,虽然这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但事后来评断,这种现象的确是有特权成分在内。

只是,这类的案例这么多,为什么陈水扁独挑蒋家的别墅来下手,当然这跟他心中的“恨”有关。否则,国民党位于台北市中山南路旁,“总统府”正对面的中央党部大楼,一样是运用执政党的特权低价取得的,陈水扁为何不撤销其土地登记,并拆掉国民党新建的大楼,反而是在忸怩作态,声言不发给执照之后,仍然力排众议,发给执照?

于是,蒋纬国的别墅在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被台北市建管处拆除。“宪法”保障人民财产的权利,摧折在陈水扁的“恨”意下。事后,蒋家进行“刑事诉讼”等法律行动,陈水扁面临败诉后,还私下展开与蒋家进行和解,归还土地等动作,其中究竟动用多少市民纳税钱来赔偿蒋家,各方说法不一,但以赔偿作为秘密和解的条件,是肯定的事实。

有趣的是,蒋纬国的公子蒋孝刚事后把土地分成三份,一份自己保留,两份出售后,买主竟然可以向市府请领合法的建照盖房子。其标准只凭陈水扁的爱与恨而已。

到了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陈水扁宣布将“总统府”前的介寿路更名为“凯达格兰大道”,“总统府”前广场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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