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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9章(2 / 5)

光和元年他二十三岁的时候,就开始在西园挂牌出卖官职,为此史书写道:灵帝即位前为侯王时,常常苦于缺少钱财,当了皇帝后,经常为桓帝不能添置家业而遗憾,因此通过卖官来积聚私房钱。

其实捐官制度几乎历代都有,风气最盛、规模最大的还数清代。清朝通过捐纳可以买到的官极为广泛。京官可买到郎中,地方官可买到高于知府的道员。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地主、商贾且不必说,连流氓、盗贼等也无一例外。

按照捐纳制度,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及穿官服的待遇。这样,富人花钱卖官,小官用钱卖来大官,结果这些大大小小的官一旦获得实缺,就会更加变本加厉蚕食广大的劳苦人民。《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讽刺小说对清朝捐官制度给社会造成的灾难有淋漓尽致的揭露。

历史证明,这个朝代的捐官制度极度黑暗,处处透着颓败、腐朽的气息。由此可以看出,捐官制度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可是,无论它的作用多么大,它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政治家不得已而为之的应急策略,就其本质而言,它纽结着金钱与权力,是权钱交易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与倡导公平、正义的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理念格格不入。

其实封建社会的思想家对起到过积极作用的捐官也并没有给予充分肯定。如清代王夫之对晁错的纳粟拜爵主张采取一种模糊的态度,他说:入粟而拜爵免罪,晁错之计,亦未失也。很明显,王夫之并不完全认同。至于捐官制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真实罄竹难书,即使黄口小儿也了熟于心的。

可是,这样一种腐朽制度的影响在现代社会并没有绝迹,相反,它常常以各种形式悄然出现在我们面前:第一类遵循官场潜规则,采用行贿的方式换取官位应该是比较文明的升官之道;

第二类拙劣一点,即利用自己掌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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